鼓励农民进城 持居住证可申领租房补贴

2016-09-06 19:15:49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进城农民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居民医保,与当地居民交一样的钱;进城农民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近日,山东省政府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印发相关意见,在就业、医保、养老、子女教育等备受关注的方面给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为农业人口“进城”准备好了定心丸。

农民进城有居住证即可参加医保

山东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意见提出,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将按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而且,山东还将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

在养老方面,将把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仅如此,还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符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对市县予以补助,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申领租房补贴解决住房难

为解决迁移人口的住房问题,山东将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以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省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进城农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有土地承包权的进城农民仍享农业补贴

各地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继续享受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居住、投资、创业,鼓励农民带资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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