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又出房产新政: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2016-09-05 11:49:48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

《补充措施》中提出,毕业8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还将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便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

此前鼓励“零首付”购房陷舆论风波

今年3月1日,沈阳曾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应届大学毕业生零首付购房。发布当晚,陷入舆论漩涡的沈阳官方迅速回应,“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随后,该版本的《意见》被撤销。但沈阳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动态,以及大学生该不该被鼓励购房的话题,一度成为关注与争议的焦点。

3月28日,沈阳重新发布了同名《意见》的“2.0”版本,其中,毕业生“零首付”的相关条款被取消,但仍鼓励大中专在校生购房。

《意见》提出,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建议企业给毕业生“首付分期付”支持

时至今日,《意见》已出台近半年,据《沈阳日报》报道,本次发布的补充政策发布之前,沈阳市政府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建议,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制定了11条补充意见。

“补充版”表明,毕业未超过8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还将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

焦点

连出新政 重点应对商业地产去库存

据中原地产的数据监测显示,2015年沈阳全年成交商品住宅1314.8万平方米,同比增23%,但整体库存仍接近3000万平米,其市场去化周期处于全国最高的少数城市行列。

沈阳官方表明,《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沈阳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得到有效改善,1-6月份,全市商品房备案面积81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7%,其中商品住房备案面积69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9%。本次发布补充政策,主要是为了重点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

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 解决“首付难”问题

鼓励毕业生用父母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一经出台,即遭到舆论质疑,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指出,新毕业大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具备独立购房的能力,沈阳通过推出政策鼓励的手段,将其发展为购房“潜力股”,也会形成“超前消费”,有一定的“啃老”导向。

此外,《意见》“2.0版本”中提到的适用政策的毕业时间为5年,而本次发布的“补充版”,在适用公积金的提取方面,还把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

沈阳官方在对“补充版”进行解读时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绝不单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时有两大关切,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小还款压力。“本条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

政策非硬性规定 对银行提建议性意见

购房是一场大额的市场信用交易,沈阳当前的新政还提出可对购房者实行“首付分期付”的支持政策,是否会使银行和房企承担风险?

对此,沈阳官方表示,此政策并非硬性规定,而是对开发企业的倡导性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建议性意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金融机构参照农民“安家贷”优惠利率,支持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贷款购房,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在沈阳。

辽宁省内其他城市来沈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这样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就可以使用其父母或者配偶所在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沈阳贷款购房。此外,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缴满6个月”,调整为“累计缴满6个月”,进一步降低了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的门槛。

观点

房产去库存意义不仅是为卖房

顾云昌认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义,不仅是为了让开发商卖房,而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在土地供应收紧的背景下,房地产对土地财政的贡献已经大幅减少,库存过大、土地卖不掉,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难以发展。”

现在来看,东北地区几乎没有房地产投资热情,刚需人群也在外流,而东北还没有找到一个最好的经济增长点,“通过鼓励政策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动力,或许是目前东北地区促进经济复苏的最直接手段,而不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恐怕很难达到目标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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