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晚间发出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公平、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该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如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月20日,这些新规定开始实行。
【规定1】
夫妻双方单笔贷款额度
不超过60万元
贷款额度方面,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这和住房公积金额度吃紧,以及额度的科学调配不无关系。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2015年,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共32.05亿元,几乎高出2014年的数据一倍,2014年前述两个数据分别为0.48万笔和16.54亿元。
而此前,郑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规定2】
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2015年,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5月1日起,对于已经办理过商业贷款的,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但此次新规显示,从2016年4月20日起,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新规对贷款人的逾期情况也有约束。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新规显示,贷款申请人在该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会认定为“家庭有住房”。为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建高层的需建到2/3,多层的需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此种情况,方可允许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