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海飞报道:7月开始公积金缴存新政在广州落地!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而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暂仍可为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以此计算单位及职工个人公积金合计最高可缴存额为8116.8元,比调整之前大幅下降4257.2元,而最低缴存额仍为189.5元。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出的一份通知看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虽然广州统计部门还没有公布2015年度的社平工资,但按上述通知推算,广州市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比2014年度的6187元上涨了577元,涨幅9.3%。这样,根据最新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规定,调整之后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合计缴存额最高为8116.8元(6764×5×12%×2),比2014年缴纳上限12374(6187×5×20%×2)大幅下降4257.2元,降幅高达34.4%。而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合计最低仍为189.5元(18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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