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区公立医院改革下月按进价售药

2016-06-22 07:13:12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备受市民关注的济宁市公立医院改革有了新动向!自7月1日零时起,市区公立医院及市直有关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开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驻济省属医院同步执行。为配合实施,各公立医院将提前做好系统调试运行、结算对接等准备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公开药品价格,让市民知晓药品零差率政策。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做好济宁市辖区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大跨越。

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政府补偿10%

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院如何平稳度过利润下降这道门槛?记者从济宁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获悉,我市各有关公立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及医院加强核算、降低运营成本等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自7月1日零时起,各有关公立医院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并对先行放开的知名专家诊查费等131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不过,市民也不用担心会出现“这边降了,那边却涨了”的情况,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方面,总体将会降低20%以上。

不仅如此,政府还将在公立医院取消加成后扮演重要角色。市属部门预算管理的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由政府补偿10%。具体办法是,按照政府投入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合理限定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将公立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补助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医院收支状况,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卫生机构、传染病医院等投入倾斜政策。同时,改革政府补助方式,强化政府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并与事业基金、业务收入统筹安排。此外,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建设。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作为医疗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报销尤其是如何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是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得知,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6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50个。

对于各医疗机构都十分关注的医保基金拨付问题,这次也给出了明确的流程。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与市区公立医院及市直有关定点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应合理确定医保付费标准,严格实行总额控费、超支分担的结算办法,保证医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医保超支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于医疗年度末拨付应由医保分担的费用,而定点医疗机构也应及时核销超值分担部分。

严禁网下采购,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

患者就医时,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可谓导致看病贵的“两座大山”,为控制这部分费用,我市将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其中,市属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省属公立医院与市属医疗机构可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药品到货后,要及时确认收货,提高药品网上采购到货率,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支付货款。

不少市民在看病拿药的时候会发现,同样或者相似的药由于不同厂家生产,价格却相差甚多。为此,济宁市将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发挥基本药物用药主导作用。同时,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使用监管,建立医院用量大的药品定期公示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此外,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完善用药评价机制,加强抗菌药物、肿瘤药物、儿童用药等临床用药的监管和管理。

严禁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严禁与业务收入挂钩

医疗机构作为用工大户,如何做到人事管理合理化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样关系到患者是否可以看好病。为此,参加此次改革的各有关医院人员(在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各有关医院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值得注意的是,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具体做法是组建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改革试点。同时,建立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机构编制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额、院长奖惩任免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加强信用管理,将公立医院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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