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各高等院校、市属以上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全市统一标准。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40元,每年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医保的集中缴费期。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划入参保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中。不过,高等院校、市属以上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保学生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统一划入学校专用账户,用于为学生支付健康查体、预防接种、普通门诊报销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将学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学校专用账户的,各县市区经办机构需与参保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严禁学校改变资金用途,确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