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首份涉及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布,鱼台县一位女士因屡次遭受丈夫殴打,被以这种形式保护起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女士今年50多岁,自结婚以来,两人稍有争吵都可能升级为家暴,期间,该女士甚至用借帮子女照看孩子的机会来躲避丈夫殴打。多年间,公安、妇联、村委会屡次上门调解,始终没能解决家庭矛盾。最近,因不堪忍受长期以来的家暴,该女士终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生活中的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居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现实生活中,出于夫妻感情、经济问题等方面考虑,不少妇女在遭遇家暴后并不申请离婚。”据市妇联权益科工作人员介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施暴人仍旧实施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惩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以前,我们总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对于家暴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了,市民可通过法律咨询,或到家暴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受家暴妇女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并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被申请人将禁止向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被申请人将被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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