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冲辞去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27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冲辞去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接受冯冲辞去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所担任的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