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济宁台 付正宇)12月20日上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工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刘中会主持。
马平昌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民族宗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马平昌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信心决心。
马平昌强调,要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要加快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找准民族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契合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把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民生保障水平;要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要大力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把准方向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要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难点问题;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
马平昌要求,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大政方针落到实处。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机构网络建设。各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上,表彰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领导李长胜、孔凡萍、殷允岭、张继民、郭洪敏出席会议。(《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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