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交警支队高新勤务大队了解到,从2016年11月15日起对高新区凯旋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为紧密配合济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对高新区凯旋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凯旋路(同济路路口至327国道)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在凯旋路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减速慢行、有序通过。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遵章通行。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