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一黑社会团伙受审 “老大”领刑20年

2016-11-08 17:07: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昨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以谢尚店为首的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头目谢尚店和其8名手下被检察院指控犯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法院判处谢尚店有期徒刑20年,另外19名被告人有13人被判处19年及以下有期徒刑,6人被判缓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家住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牛角新村的谢尚店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附近一带为非作歹,残害百姓(今报2012年8月21日和24日对该案庭审状况曾作报道)。

本案庭审期间,谢尚店等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均以不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自己的当事人作辩护。在一审作出长达118页的判决书中,法院用较大篇幅来论述该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从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看,在谢尚店的指使下,该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组织运作模式,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从被告人之间的联系情况看,自2005年以来,谢尚店网罗“两劳”人员及其他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行为强占矿山聚敛财物,称霸一方。其中谢宗枪是谢尚店的拜把兄弟,相当于“军师”。顾卫新随时跟随着谢尚店,相当于保镖。樊居系得力干将,专门负责组织其他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有自己的“马仔”,一律服从谢尚店作出的任意指令。

从行为特征看,该组织实施了6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两起故意伤害、一起绑架、一起寻衅滋事、一起强迫交易等犯罪,先后导致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从非法控制特征看,该组织称霸一方,横行乡里,在凤凰镇一带的煤矿、林场形成了很大影响,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不少群众敢怒不敢言,遭到欺压残害都不敢报案。该组织被打掉后,当地生产生活秩序明显好转。

法院认为,谢尚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樊居、谢国壮、谢宗枪、顾卫新、谢能福、谢尚水、陈礼辉、覃周琪等8人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老大”领刑20年

在判决书中,来宾市检察院指控本案的20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有罪,涉及罪名达11项。

其中,“黑老大”谢尚店涉及10项罪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总和刑期45年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9万元。

谢尚店的手下樊居获刑19年,谢国壮获刑13年,谢宗枪获刑11年,顾卫新获刑10年,谢能福获刑8年,谢尚水、陈礼晖、覃周琪获刑6年。李学礼、谢能听、何仁、刘日猛、谢能挂获一年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6人被判缓刑。

法院还判令,谢尚店和数名被告人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84万余元。追缴谢尚店和数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的非法所得31万元,上缴国库。另外,该组织拥有的一辆东风本田轿车和一辆日产牌货车,作为赃物也被没收上缴国库。(南国今报 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李大跃 陈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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