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高出省定标准每人每月5元。标准提高后,今年市财政将增加补助资金142万元,惠及10万余人次符合的残疾人。
济宁市自2010年开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2014年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连续多次实现提标扩面,至今已累计为22万人次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1.69亿元。今年2月份,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并确定建立两项补贴随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调整机制。本次提高标准,正是实施自然调整机制的具体举措。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