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三年,济宁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40%左右;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8%,pM10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11%,NO2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3.6%,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
根据济宁市“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将逐步搬迁。
加快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退城进园”步伐,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市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根据我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的要求,济宁将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到2017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
同时,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及应用环保型炉具,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今年年底,济宁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县市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完成散煤治理,明年年底,其他区域完成散煤治理。
三年内,济宁重点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煤炭消费的总控制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逐渐开展资源的循环利用。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