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管查获仿照500元人民币图案的“创意钱包”

2016-10-10 18:04:00 来源:济宁新闻网

北京城管查获仿照500元人民币图案的“创意钱包”来自辽宁鞍山的何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临近南锣鼓巷的帽儿胡同做小生意。日前,他因摆摊贩卖仿照人民币图样的“创意钱包”,被城管执法人员查获。那些“创意钱包”中,有的竟然使用市面未流通的所谓500元、1000元人民币大钞的图案。 张文侠 摄

北京12月31日电 (张文侠)来自辽宁鞍山的何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临近南锣鼓巷的帽儿胡同做小生意。日前,他因摆摊贩卖仿照人民币图样的“创意钱包”,被城管执法人员查获。那些“创意钱包”中,有的竟然使用市面未流通的所谓500元、1000元人民币大钞的图案。

何某平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帽儿胡同经营一家小店。有时,他把店内小商品拿到门外,支起小摊,招呼游客:“创意钱包,创意钱包,5元一个”。

所谓的“创意钱包”,外观图案与百元人民币一样。钱包衬里类似防水布,图案、大小也与真版人民币大致相同。这些钱包有的仿照百元人民币的样式,有些仿照其他国家货币的图案。检查中,北京市东城城管交道口执法队的队员发现,有些钱包竟然还超前做出了市面未流通的所谓500元、1000元人民币大钞的图案。

调查中,何某声称是从一位中年妇女手中进货,3.5元进,5元就出手。

在询问中,何某说,他以前是辽宁鞍山某单位的保卫干部,现在病退。当城管队员问其是否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时,他连说什么都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截止发稿,北京城管部门已协调相关部门对何某违法经营案件做进一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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