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6年第二批终身禁驾名单公布 均为男性

2016-05-07 08:25:59 来源:济宁新闻网

昨日,济宁市交警支队公布2016年第二批终身禁驾名单。这5名驾驶员均为男性,且均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26岁;驾龄最长的长达11年,最短的仅一年。

本次禁驾名单中的驾驶人杜井昌在2015年9月23日,驾驶车号为鲁HFY86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河路凯赛大桥时,与蔡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蔡某重伤。事故发生后,杜井昌驾车逃逸。经调查,杜井昌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杜井昌被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杜井昌,男,31岁,驾龄11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冯昌频,男,32岁,驾龄1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海涛,男,39岁,驾龄3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缓刑三年。

白振南,男,26岁,驾龄5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汝欢,男,35岁,驾龄8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终身禁驾有以下两条法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终身禁驾者将被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如驾车上路将被按照无证驾驶处罚。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