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逾期公示年报企业和个体户将上“黑名单”

2016-04-27 16:57:58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4月20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于存启 赵天亮)4月20日上午9时,济宁市工商局在七楼会议室举行了2015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情况通报会。济宁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寰斌通报了有关情况。

常寰斌介绍,今年是企业“年检”改“年报”的第二年。截至4月19日,全市企业年报数量29281户,年报率30.07%;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57693户,年报率16.7%。其中网上年报公示37854户,纸质年报公示198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2497户,年报公示率19.78%。累计接听年报信息公示业务咨询电话21700多次。

记者了解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限期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工商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国家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最后,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用度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