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济宁公益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和宣传文化处: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时代新风,选树一批优秀公益典型,济宁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济宁公益榜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全市人民的生动实践,为建设美丽济宁,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
二、评选对象
“济宁公益榜样”包括个人和集体两大类。其中集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商家、志愿者团体等。
三、推荐条件
1、“济宁公益榜样”个人申报条件:
(1)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2)热心公益,关心支持公益事业,坚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持续1年以上(含1年);
(3)在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典型,成效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
2、“济宁公益榜样”集体申报条件:
(1)在相关部门申报登记1年以上,集体成员不少于5人;
(2)集体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推荐办法
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及各单位宣传部门至少推荐两名。
五、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及各单位宣传部门要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者进行资格审核后方可上报。
4月30日前将“济宁公益榜样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济宁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邮箱jtv0101@163.com。
2、初评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6日)
主办单位将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初审者选进行登记、汇总,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候选者进行认真考察、筛选,力求广泛性和代表性,并结合各单位申报表进行初评,确定20名候选者。
3、展播公示阶段(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20日)
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展播公示入选的20名候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同时通过“济宁新闻综合频道”公众号投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终评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5月27日)
评选委员会结合投票情况,由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最后确定首届“济宁公益榜样”人选及提名奖人选。
5、颁奖仪式(2016年6月上旬)
邀请有关领导及各县市区台台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门负责人现场公布首届“济宁公益榜样”名单及提名奖名单,并进行颁奖。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握核心。此次评选活动是进一步倡导公益理念,传播社会正能量的有力抓手。各公益组织及个人要高度重视,使本次活动真正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及各单位宣传部门要将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挖掘优秀公益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积极推荐,按时申报。请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及各单位宣传部门认真抓好本县区、本系统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13963753530
邮箱:jtv0101@163.com
附件:首届济宁公益榜样申报表
济宁广播电视台
2016年4月20日
首届济宁公益榜样申报表
编号:
备注:
1、此表复印有效;严格如实填写《申报表》,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或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公章后有效;
2、主要事迹要求500字左右;
3、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贰份,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恕不退还;
4、本次推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