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伯嫖娼事件神秘老板消失 关门公司称无此人

2017-03-23 06:00:0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昨天凌晨,以涉嫌嫖娼为由被长沙警方行政拘留5天的广州区伯终于悄然获释。在诸多媒体和网友的等待下,区伯被广州警方连夜接走,按照警方要求,在等待的众人面前低头隐藏。直到回到广州后,区伯才将自己的经历公之于众。

区伯所称“设局陷害”自己的陈姓老板究竟是谁?区伯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嫖娼?随着“区伯嫖娼”案中更多的疑点浮出水面,让该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律师界也在质疑办理该案的执法机关和相关媒体的某些行为,认为违法违规。数位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如区伯起诉上述机构,将义务为其代理诉讼,“走法治途径解决。”

凌晨获释 密送回粤

昨天凌晨1点半,长沙市看守所大门打开,在湘A牌照的金杯警车开道下,7辆小轿车随后鱼贯而出。区伯坐在其中一辆车里,面对外面连夜等待的媒体、律师和网友,他低头藏身,没有让人们发现。事后区伯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这是警方事先与他沟通的,不希望外面等待的人看到自己坐在车里,怕引发混乱。

“你们守在那里那么久,却不能告诉你们我这时离开了,看到你们还等在当地,让我很愧疚。”区伯说,自己举报公车、监督公权力,是为了维护社会应有的合理秩序,如果因为自己的遭遇而引发拦车之类的混乱,也有悖自己的初衷。

区伯表示,此次前往长沙接自己的广州警察中,也有两个和自己相熟很久的民警,他认为这两人平时办事办案都很人性化,所以选择了遵从警方的主张,秘密离开长沙。

凌晨3点左右,在回广州的路上,区伯打开手机,向自己委托的律师隋牧青报了平安。

泣诉遭遇 否认嫖娼

区伯选择遵从广州警方秘密返回的决定,却坚决否认长沙警方给自己定的“罪名”。

“我没有嫖娼,我是被陷害的!”这是区伯对北青报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在派出所、拘留所,我都不承认这个事(嫖娼),我是冤枉的。不但现在不会认,以后也不会认。”

出拘留所后的区伯,变得异常敏感,讲述自己遭遇的过程中,毫无征兆地愤怒或突然哭泣。他坚称自己是被陷害的,同时称自己与女子没有金钱交易,也没有嫖娼的意愿,并反复对北青报记者强调,这些在派出所的笔录里都写了很多次。

区伯讲述,他之所以会去湖南,以及发生之后的事情,都是从认识一个微博网名叫做“春桑”的年轻人开始的。2014年,“春桑”是区伯众多“粉丝”之一,但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春桑”多次私信区伯,希望与其见面,区伯最终答应了他。

“‘春桑’说他姓王,在珠海工作,第一次见面时候,还带了一位姓彭的朋友,这个人说他是湖南浏阳的。”区伯回忆,此后由于对方相邀频繁,他便多次与之见面,终于在今年3月,区伯答应了他们去湖南游玩的邀请。

这次区伯邀请老朋友冼耀均同行,与王、彭一共四人于3月24日启程。区伯当时便提出3月30日前必须回广州,因为当天有自己诉广州市监察局,与“公车私用”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二审要开庭。他昨天表示,自己也怀疑在湖南的遭遇,是否与该案有关。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区伯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3月30日的二审为上诉案,由于深陷长沙“嫖娼事件”,该案区伯未能出庭。

自称遭陷害欲诉公堂

3月26日,区伯先在韶山曝光了粤OA2401牌照公车后,才启程前往长沙。据区伯回忆,在路上“春桑”联系了一位姓陈的老板予以接待,此后在陈姓老板安排下,入住“嫖娼事件”发生地——长沙市湘府国际大酒店。

晚饭也由陈姓老板安排在该酒店3层的浏阳河包厢,除了区伯一行4人外,还有陈姓老板及其司机,另有来自长沙的杨某。杨某对北青报记者称,他与区伯相熟,也认识冼耀均,与其他人则素未谋面。区伯也称,自己与陈姓老板也是初次相识,对方拿出“五粮液”欲与区伯不醉不归,而区伯则喝了红酒。

杨某与区伯均对北青报记者回忆了一个细节:陈姓老板与“春桑”都称来自湖南浏阳,是同乡。饭后杨某离开,而区伯等人则被陈姓老板招待去酒店4层KTV唱歌。据区伯回忆,陈姓老板主动安排了女孩陪唱,其间自己提前回房,陪唱的女孩随后便跟来敲门。

区伯称女孩主动诱惑自己,在女孩脱光衣服抱住自己后,区伯称其意志一度失守了。

“我一路都在拒绝她说‘不要’,可当她脱掉我衣服,我那时候脑子就不太清醒了。”区伯说,“我没见过这种事,她吻上我来的时候,房门就被人踹开了,进来的全是警察。”当时与区伯同行的冼耀均也因嫖娼在另一房间被抓。

区伯称自己当时就大喊:“这是陷阱。”但警方不予理睬,并拍到了两人赤身裸体的视频和照片。对此区伯坚称自己没有嫖娼,他表示自己既没有与女孩发生金钱交易,也确实没有发生性关系,所以无论在派出所还是拘留所,自己都始终不承认。

“在拘留所,他们还要求我面对媒体道歉,结果你们都看到了,他们(长沙政法频道)播了那么个节目。”区伯说,“我对着镜头说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我喊冤,我说我是被陷害的,他们一个字都没播,把我的话剪辑了,就那样播出去了。为了逼我接受这个采访,拘留所的贺队长威胁我,要把我在宾馆的视频上传。从三楼拘留房到一楼来来回回让我上下了7次,最后我太疲惫,就摔倒了,把腿也摔伤了。”

区伯表示,自己遭遇陷害,一定会走法律途径解决,与“嫖娼事件”中的各方对簿公堂。

警方回应 证据确凿

4月1日,新华网记者就网友关注的区某某等人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一案求证长沙警方。长沙警方回应称,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据介绍,长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长沙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神秘老板 是何身份?

区伯吐露“嫖娼事件”细节后,昨天所有舆论的焦点都对准了这位神秘的陈姓老板。

陈姓老板 到底是谁?

据区伯回忆,3月26日当晚在酒桌上,陈姓老板曾给每个人送了自己的名片,而区伯遭遇“嫖娼事件”后,名片早已不翼而飞,反倒是晚饭后便离去的杨某保留了这张名片。名片显示,陈姓老板名叫陈佳罗,是长沙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据杨某描述,当天做东的陈佳罗,身高170厘米左右,圆脸,体态微胖,头发稍卷,年龄40岁上下。

昨天北青报记者询问得知,这位陈佳罗,生于1973年10月15日,汉族。与其对区伯等人所述不同的是,他的籍贯在长沙,而并非其自称的浏阳,户籍地址也就落户在“嫖娼事件”发生地——天心区。

陈佳罗名片上的手机号码一直显示为“已关机”,区伯“嫖娼事件”发生后,杨某曾多次拨打此号码,同样提示“已关机”。

与此同时,区伯“嫖娼事件”发生后,“春桑”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而另一被抓当事人冼耀均的亲属表示,他们曾打通与区伯前往湖南的彭姓网友的电话。3月29日,彭在电话中曾称自己遭遇殴打,自此电话关机。截至发稿时北青报记者也未能打通。

关门公司 称无此人

陈佳罗名片上所写的长沙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名片地址上无法找到,长沙市车站北路并不存在“凯旋国际”相关名称的建筑,倒是在火车站斜对面的车站中路有这栋写字楼。

在凯旋国际B座的商户介绍里,15层的1501和1502都写着“长沙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字,但北青报记者在现场却发现该企业大门紧锁。从玻璃门看进去,内部早已落了一层厚灰,拔掉电源的饮水机上都没有水桶,内部会议圆桌上放着的瓶装水,部分已经变质长毛。

15层的其他商户均向北青报记者确认,“长沙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今年春节后到现在还没开过门。该公司对门商户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两个房间在2014年全年,也仅是偶尔有人开门,却很少见有生意。凯旋国际B座的数位保安都确认,1501和1502是他们这栋楼里出了名的“鬼户”,由于长期无人上班,导致保洁员都不会为其清洁卫生。

陈佳罗名片所留座机倒是有人接听,对方也承认自己是“长沙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表示公司的总经理姓杨,不姓陈。北青报记者调查该企业注册信息时发现,其登记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英才园6栋101房”,法人代表为李涛,其公司股东也没有名叫陈佳罗的。

该公司在网上介绍中称,其经营“FE网络整合营销业务”,陈佳罗名片上的二维码便是此项业务的微信公号,但该公号内一切业务链接均无法使用。同时,该公司的网址“www.foure.cn”上也没有任何与其公司相关的内容。

接电话的该公司员工拒绝回答北青报记者的其他问题。

律界质疑 何为嫖娼?

不同于网络舆论的喧嚣,对于不停发酵的区伯“嫖娼事件”,律师界表现得相对冷静。区伯的委托律师隋牧青表示,他本人更关注该事件中涉及的各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与区伯素未谋面的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文东海律师,在“嫖娼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自愿对区伯提供支援,他对北青报记者详细解读了自己对该事件的看法。

“首先,区伯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算作‘嫖娼’,这个仍然有待进一步认定。”文东海解释,嫖娼有两个决定性因素,第一是有没有发生性行为,第二则是有没有进行交易。

“如果按照现在公开的细节来看,区伯与女孩是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的,即便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属于‘嫖娼’,而是‘嫖娼未遂’。另一方面,区伯并没有与女孩发生任何交易,即便有他人付款,区伯本人并不知情,以此认定‘嫖娼’或‘嫖娼未遂’都是不对的。”

“其后,区伯‘嫖娼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竟然堂而皇之被上传到网络。涉嫌嫖娼的具体细节属于公民隐私,泄露这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文东海称,在长沙警方发布区伯“嫖娼事件”之前,3月28日,关于该事件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便被名叫“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上传到新浪微博。

“这个东西(《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公安都没有发布,网友是怎么拿到的?又是怎么从长沙公安系统泄露出去的?相关各方都应该被追究责任。”

“之后,在拘留所,区伯称自己被强迫接受媒体采访,拘留所也没有这样的权力。”文东海表示,按照《拘留所条例》第三条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接受或不接受媒体采访,是区伯自己的权利,拘留所无权干涉。

对于长沙政法频道在4月1日剪辑区伯原话,并播出“区伯道歉”节目,区伯已向北青报记者确认,他必将诉诸法律。

文并摄(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倪家宁

实习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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