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在市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县乡党委、纪委对市纪委集中交办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市纪委重点督导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兖州区大安镇前谷村截留建房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问题。2014年5月,该村截留某建筑公司建房质量保证金3万元用于支付该村的招待费。2016年7月13日,兖州区大安镇党委给予前谷村党支部书记谷继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泗水县柘沟镇魏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凤国挪用村民新农保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刘凤国挪用该村新农保资金14.37万元偿还个人贷款。2016年2月22日,泗水县纪委给予刘凤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邹城市石墙镇黄金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聂瑞强套取国家惠农补贴、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聂瑞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受灾面积,分别套取国家惠农补贴0.37万元、种粮受灾保险赔付款0.48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1月,克扣村民土地流转承包费11.35万元,并挪用其中的7.35万元用于个人事项。2016年7月7日,邹城市石墙镇党委给予聂瑞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邹城市石墙镇朱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永英违规出售集体物资、套取国家种粮保险款问题。2013年,王永英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无偿提供给村集体的石子和水泥出售给修路施工方,得利8.2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4年,虚报种粮受灾面积套取保险赔付款0.84万元。2016年6月28日,邹城市纪委给予王永英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微山县韩庄镇二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德峰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刘德峰安排村会计将村集体收入420.28万元私设“小金库”进行列支。2016年6月25日,微山县纪委给予刘德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微山县韩庄镇新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孝军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4月,谢孝军利用职务之便,克扣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他人知情后归还;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挪用村大口井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6月25日,微山县纪委给予谢孝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汶上县康驿镇董庄村党支部书记邵长军侵占社会抚养费奖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5月至6月,邵长军侵占该村社会抚养奖金0.38万元,用于个人事项。2011年9月,将该集体土地承包费10万元安排村文书保管,未及时上交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进行监管。2016年6月23日,汶上县纪委给予邵长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集中就查处哪里的问题,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各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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