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8月9日讯(记者 谷雨)今天上午,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警惕传销陷阱 珍爱家庭幸福”为主题的警示,结合当前传销的新特点、新情况给广大市民做了情况介绍。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以其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三种方式行为属于传销
“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常说的“拉人头”式传销。
“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入门费”式传销。
“团体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体计酬”式传销。
警惕传销新变种:网络传销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得到普及,传销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将传销移植到网络上。
传销在网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购物返利”、“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在互联网(包括微信等移动app)上发展人员,要求购买产品(包括实物、股票、虚拟货币等),然后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或者成为网站(微店)会员,点击或推送广告链接,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些就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骗局。
如何快速有效的识别传销行为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第一点就是: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成为会员(加盟、入股)的资格;第二点就是: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就涉嫌传销。
凡是承诺短时间能发大财、来钱快的,叫嚣“一夜暴富”的行为,极有可能是传销组织活动的前奏,要倍加小心。如高额汇报、高收益率等。
凡是推销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天花乱坠地鼓吹无所不能的商品或服务的,应警惕该商品或服务有可能是传销的工具。如高价茶叶、天价饮水杯、多功能床垫、万能理疗仪器等。
凡是交入门费、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即可认定为传销组织。如“1040”工程。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全市共立传销犯罪案件16起,破案12起,刑事拘留17人,逮捕12人,移送起诉10人,捣毁窝点20处,遣散500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沉重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打击传销活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早摧毁,使其消亡在萌芽状态,我市传销形式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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