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济宁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机关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的差旅费标准。其中,厅局级干部在市内出差每人每天的差旅住宿费最高为480元。
按照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将按照市财政局调整后的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其中,赴市内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和微山县出差的,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80元;赴市内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和梁山县出差的,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4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到省内其他城市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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