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济宁市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山东省下达减排任务的100.01%、100%、116.87%、132.69%,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济宁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目标均为19%,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减排目标3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减排率和减排量分别列全省第二位和第一位。
为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济宁市筹集30亿元资金,完成脱硫改造项目46个、脱硝治理项目22个、除尘改造项目51个,关停城区周边小火电机组5个,目前已有两台机组实现超低排放、10台机组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辖区内6条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全部配套脱硝设施。
2012年,济宁市率先在省内设立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严于国家标准的“济宁标准”,分阶段逐步加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低限值。对超限值排放的企业按照超总量排污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依法处罚。实施燃煤机组绩效考核,每月以市环保局“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提供的在线数据为依据,同时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情况,评选出未超标及未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奖励。截至目前,已核准奖金2094万元。
围绕机动车污染治理,济宁市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监控平台,加强对新车、转入车和在用车的环境监管。稳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十二五”期间共淘汰黄标车4.4万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推广清洁能源车辆。
同时,济宁市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座、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7座,分别新增日处理能力29万吨和2.27万吨。全面实施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在南四湖湖区及重点入湖河流建成人工湿地及湿地修复工程40处,总面积约30万亩,污水净化能力约50万吨/日,净化能力位居全省首位。
济宁市财政拨款320万元用于养殖场雨污分流、规范畜禽堆粪场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各县(市、区)财政对治污效果好的养殖户进行奖励,关停取缔南水北调沿线河道内水产养殖近30万亩。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