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称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根据上级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手行动,自2016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总指引,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联动,针对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易出现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的行为,集中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检,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深挖违法犯罪线索,综合运用行刑衔接、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非法宣称现象,有力震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打击力度。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扩展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将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夸大虚假宣传作为排查和打击的重点。三要注重行刑衔接,巩固整治效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坚持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坚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打击违法与规范提升相结合,不断净化我市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