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省环保厅日前公布山东省大气环境质量1至6月份、4至6月份和6月份的17城市排名,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我市二季度共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522万元,居全省首位。
公布结果显示,我市上半年共有“蓝繁”天数108天,同比增加16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13位;第二季度我市实现“蓝繁”天数69天,同比增加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5位,同比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二位;6月份,我市共有“蓝繁”天数23天,同比增加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5位,同比改善幅度为31.1%,居全省首位。根据全省第二季度生态补偿考核情况,我市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522万元,居全省首位。
为保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我市制定了各项指标改善任务,并按照年度分解至各县市区。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方面,要求在上半年的基础上,与2015年相比,各县市区2016至2017每年pM2.5年均改善率不低于8%,pM10年均改善率不低于11%,SO2在达标前提下持续改善,NO2年均改善率不低于3.6%,且2017年浓度均值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
近期,我市专门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第三季度整治方案,将以大气、水、土壤、危废污染防治和环境违规违法问题为排查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各县市区已列出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期限,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予以关停取缔。(《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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