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7月19日讯 “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不准拜把子、拉圈子”、“ 不准有耍特权、逞威风”……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业余生活的监督管理,净化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济宁市纪委、济宁市委组织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业余生活的通知》,对全市领导干部业余生活重申如下规定:
一、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准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四、不准不讲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借款,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
五、不准拜把子、拉圈子,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六、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酗酒、滋事等不当行为;
七、不准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八、不准违背家庭基本伦理,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有不孝敬、不赡养父母老人或遗弃虐待未成年儿童、家庭暴力等行为;
九、不准有耍特权、逞威风,邻里相处不融洽,不遵守社区管理守则等行为;
十、不准有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其他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业余生活的监督,建立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舆论监督、家庭监督的立体监控网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典型问题公开曝光。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规定,带头倡树良好社会风尚。领导干部业余生活表现情况,列入干部考察和述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和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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