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2月25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马鲲鹏)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力实施创新型货币化安置,鼓励和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搭建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居民购房服务平台。平台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通过本服务平台购房。
“济宁市棚户区居民购房服务平台”由市住建局牵头搭建 ,包括“济宁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和“济宁市棚改居民购房操作系统”。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棚改居民购房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并通过制定购房优惠办法,引导棚改居民自愿通过购房服务平台,自主选择存量商品房实施安置。
纳入棚改居民购房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自觉执行统一优惠政策,同时报送入库房源的最低市场销售价,根据市场行情,每一次报价保持2 个月不变动,每次变动(上下调整均不得超过上次报价的5%),均需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批准。
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并通过本服务平台购房的,在入库房源的最低市场销售价的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签订《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计时,在2个月内购房的,可享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优惠;在4个月内购房的,可享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优惠;在6个月内购房的,可享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优惠;纳入棚改居民购房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提供房源的实际情况制定除统一优惠政策外的其他优惠办法,激励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
平台将由市住建局通过棚改居民购房操作系统,采用多媒体、网络化、交互式的方式建立棚改购房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实现与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楼盘售房中心(售楼处)的无缝对接,实现房源信息及购房过程的信息公开,保障棚改居民房源信息的对等一致,畅通购房路径。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