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及其所属的6个下属单位揭牌,济宁城市管理与执法合二为一,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增强基层城管力量。
去年济宁实施大城管体制改革,城市管理实行“建管分离”。职责调整后,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职能。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等)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原属于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环境保护(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与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分别划入济宁市环保局与济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动车在人行道或公园、游乐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济宁市公安局。
按照机构调整需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共6个副县级单位,职能涉及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市政、环卫养护、园林管理,城市防汛和城市管理执法等13项工作。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庆林表示,“大城管”体制下,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管理与执法一肩挑,用管理减少执法,弥补执法力量不足。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