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钱数和以前一样,没有高温补贴。”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张大哥仔细看着6月份的工资条明细,并没有发现“高温补贴”这一项。7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人社部门近期将开展专项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昨日,张大哥告诉记者,他上班的这4年从没有领到过“高温补贴”。“有时候天热时,公司会发些绿豆、饮料作为福利。”记者近日走访城区一些单位了解到,各单位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不一样,多数单位不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仅有少数单位会发放一些冷饮、绿豆等物品代替高温福利。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每年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经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罚款。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