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15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建筑公司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公司承运建筑渣土,这就意味着在城区运输渣土,必须从14家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中选择。
在15日的济宁城区渣土管理工作会议上,14家渣土运输公司领取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这些运输公司有了渣土运输资质。
今年4月28日,济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5家单位联合签发了《渣土运输公司准入条件的公告》,并向社会公示;到5月23日早晨9点,准时开标,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了14家渣土运输公司符合准入资格,随后城管、交警、交通运输三部门联合对这14家公司进行资格后审,现场查验符合,最终确定14家公司均符合准入条件。今后的建筑施工工地,只能在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的14家公司中选取承担建筑渣土的运输业务。
《办法》中规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公司承运建筑渣土;在建工地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台,配齐现场管理、夜间值班、保洁人员,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数字化平台链接;加强车辆进出、渣土开挖和装载作业管理,做到无准运证、密闭装置破损、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
同时,建设工程施工或房屋拆除施工,必须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尘措施,不得凌空抛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所有裸露建筑垃圾一律覆盖,所有片区、工地内道路一律硬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对无建筑渣土处置手续的工地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工地不得开工,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渣土运输带泥上路、道路抛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