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9月4日电 (记者 贾思玉)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31日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作出决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前局长李少光4日表示,决定明确了普选特首的模式,为民主向前迈进一大步创造了条件,有助香港社会息纷止争。他强调,反对派诬蔑中央收紧香港“自治权”,是“一国两制”变“一国一制”,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的基础,有必要予以拨乱反正。
李少光指出,根据中国宪法,中央具有决定特区实行的制度的权力,里面包括了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内的政治制度,正是中央通过《基本法》明确了特区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人大常委会更是在2007年通过决定明确了普选特首最早可于2017年实施。
“在香港社会对普选的有关讨论出现偏离《基本法》规定的倾向时,中央有权力予以纠正。”李少光说,这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就是中央对特区内某些人士言论和做法的纠偏,要让整个社会对普选特首的讨论回到基本法的正轨上来,这既是中央的权力,亦是中央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他指,中央可以决定特区政治体制的权力,是“一国两制”成功落实的保障,是香港繁荣稳定和全体港人根本福祉的基础,是香港民主发展最可靠的源泉。中央行使宪制权力、履行宪制责任,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事实证明人大决定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
李少光表示,这次有关普选特首的争议并非香港社会首次对政制发展有所争论。仅回归以来,在关于2007/08两个选举办法的修改、普选时间表、2012年循序渐进修改选举办法上均在香港社会引起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讨论。
他说,每一次僵持不下时,都是中央出手,以负责任的态度作出决定,息纷止争,为香港政制进一步发展、经济复苏、民生改善创造必要条件。
他说,这次人大决定允许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将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一人一票直接选举香港最高级别领导人的权利,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也为立法会全体议员实现普选产生创造了条件。
人大常委会也要依法履行宪制责任
李少光认为,针对目前香港社会部分人士和团体提出的偏离基本法的主张,人大常委会为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顺利实现2017年普选特首,必须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履行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对普选的核心问题作出决定。
他指出,如果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所谓的“国际标准”、“公民提名”、“三轨制”,才是真正地违反基本法的行为。人大常委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宪法和基本法都没有授权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接受这些主张的权力。
他续指,反对派不断抛出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治主张,目的就是把香港的普选定位为国家层面的选举,把特区这个地方行政区域的行政长官的选举转变为国家层级的领导人选举。最终目的就是要摆脱中央,把香港变为独立政治实体,香港就有可能从中国分裂出去。
李少光说,面对这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做法,人大常委会当然要从法律上予以回应,这不是什么中央收紧香港“高度自治”权的问题,而是要从法律上对错误的做法予以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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