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网易发布有关H姓台湾男明星横店“招嫖”的文章,网络用户焦某在新浪微博中节选后转发,并指明该明星为霍建华。霍建华因此状告新浪、网易和焦某侵犯名誉权。日前,海淀法院判决认定网易与焦某构成共同侵权,判令二被告向霍建华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去年1月28日,网易“深水娱”栏目发表了《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描述了“一位H姓台湾男演员”涉“性交易”的细节。随后,网名“函数公”的用户在新浪微博中发布:H=霍建华。
诉讼中,网易删除了涉诉文字,新浪也删除了涉诉的微博内容,并提供了“函数公”的用户实名信息,即焦某。因此,霍建华不再对新浪提出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涉诉文字提供了姓氏拼音字母开头为H、籍贯为台湾等特定个人的特征要素,显然,这是在“特指”并“暗指”某位特定个人。霍建华的个人特征全部满足,因此,法院认定网易所发涉诉文字指向霍建华,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焦某作为拥有将近20万粉丝的实名认证网络用户,其身份认证为就职于华谊工作室的娱乐评论人,属于具有较大网络社区影响力的业内人士,其应当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焦某不但没有尽到对转发节选内容的相应注意义务,还进一步对没有事实依据的转载信息进行指名道姓的注解性添加,让源发言论尚且隐晦的表达变得更加直白,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事实的传播。所以,焦某构成了对霍建华的诽谤。
最终,法院认定网易承担主要责任,焦某承担次要责任:网易赔偿霍建华精神损害金8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9120元;焦某赔偿霍建华精神损害金2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7280元。 济宁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