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布有关H姓台湾男明星横店“招嫖”的文章,网络用户焦某在新浪微博账户中对此进行节选后转发传播,并指明该明星为霍建华。霍建华起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焦某侵犯其名誉权。9月14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定网易公司与焦某构成共同侵权,判令网易公司与焦某向霍建华赔礼道歉,网易公司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9120元,焦某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7280元。
霍建华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男演员,曾参演过《仙剑奇侠传三》、《金玉良缘》及金庸武侠剧《笑傲江湖》等多部热播古装影视剧,曾在横店影视基地进行过拍摄。焦某是新浪微博用户,网络昵称为“函数公”,实名认证内容为:娱乐评论人,就职于华谊工作室。
2015年1月28日,网易公司经营的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表了《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的“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一节有如下描述:“一位H姓台湾男演员曾接演多部古装戏,都在横店拍摄。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演员与一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有过多次往来,女孩还曾上传两人亲吻照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了‘封口’,H姓男演员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后焦某发布如下微博内容:“H=霍建华……这么代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的啊!”同时在该博文下方上传了若干幅节选内容图片。
(记者 李铁柱) 济宁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