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音乐人高晓松因新浪微博用户利用各自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表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认为文章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诉至法院,索赔46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高晓松诉称,2016年7月,新浪微博用户“王小呆V”“八卦壹姐”利用各自空间陆续发表谣传高晓松与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文字对原告人格进行诋毁。虽然原告及时公开辟谣,但不实信息仍继续存在,被网友大量转载和评论。“王小呆V”“八卦壹姐”属于恶意侵权,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高晓松认为,上述用户均系新浪微博用户,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网站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至今尚未对不实信息链接进行删除,违反中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
高晓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全部涉案侵权内容,请求判令被告及微博用户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90日,并消除影响;请求判令被告及微博用户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维权支出费用16万余元,合计4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济宁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