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驳回原告精神损失费赔偿要求

2016-07-01 10:18:28 来源:济宁新闻网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今宣判,对于张牧野提出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小说《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自己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九层妖塔》导演陆川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但因原告张牧野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在片头中标注“改编自《鬼吹风》之精绝古城”,没有给原作者署名,侵犯了原告张牧野的署名权,要求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更正。

对于涉案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以是否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为构成要件。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济宁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