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在大陆非常成功的歌唱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原制作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在录制新一季节目。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责令上海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和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据悉,“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间制作播出。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此一判决意味着原制作的上海灿星公司,今年的《中国好声音》新一季节目不得再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该公司目前在名称之前加上“2016”字样,但是否可以过关,尚需视后续发展而定。 济宁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