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月18日讯(记者 谷雨)记者从市人大获悉,《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已于2016年12月24日经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1月18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的出台,让我市成为除银川、杭州外全国第三个有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将极大的促进、保障我市智慧城市建设。
《条例》明确了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智慧应用推广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推广体系;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信息惠民、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督导检查、人才保障、知识培训、宣传等方面实施的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公共设施开放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提出了要求,明确要求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实行不正当竞争。规定了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数据共享开放,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制定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资源采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
网络是电子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区重点公共区域建设无线网络向居民免费开放,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区重点公共区域建设无线网络向居民免费开放。建设无线网络应当同步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居民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交通、行政办公、旅游景点、医院、高校、商业金融等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提高无线网络覆盖率,优化网络服务质量。”第十六条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拓展互联网出口带宽,提高宽带网络服务质量。”第十七条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推进业务融合和互联互通,促进宽带互联网业务、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业务融合协调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市智慧城市稳步推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完成,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环保以及城区公共场所免费WIFI等智慧应用项目进展顺利,被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评为“十二五智慧治理领军城市”、“2016中国智慧城市杰出贡献奖”、被国家信息中心、国际数据集团(IDG)评为“2016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奖”。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带动智慧产业发展,把济宁打造成为管理高效、服务便捷、产业智能、民生和谐的智慧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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