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税局教你使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017-01-20 04:04:36 来源: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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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1月19日讯(记者 高桂菊)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子今年元月1日正式启用。为方便使用,济宁市国税局整理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相关资料,供广大纳税人、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等参考使用。

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简介

新系统全面推行后,实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的全覆盖,能够实时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全票面数据信息。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方便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发票查验,发挥新系统的数据资源优势和作用,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主要特点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威性。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数据来源于税务机关存储的,纳税人开具并实时上传的发票信息,能够确保发票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查验结果正确唯一。

(二)及时性。查验平台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确保发票查验的及时性。

(三)便捷性。查验平台无需用户名登录,操作简单便捷,仅需安装根证书,输入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以及验证码即可查验,简便快捷。

三、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主要作用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启用,将为社会各界(含纳税人、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等)提供取得发票的真伪鉴别、实现发票“真票真开”,有效解决虚假发票泛滥问题,极大地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鉴别发票真伪,实现“真票真开”。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只要通过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即可鉴别取得的发票真伪,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助力便民办税,减轻办税负担。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了权威的及时的便捷的查询通道,避免了受票单位和个人往返税务机关查询之苦,减轻了办税负担。

(三)治理虚假发票,推进诚信建设。通过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建设,形成购销双方相互制约机制以及全社会共同监督机制,极大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规范报账管理,抑制腐败行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同时,也用于虚假报销、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腐败行为。社会各界只要利用好查验平台即可鉴别取得发票的真伪,将会把利用假发票实施的各种不法行为牢牢管控住,必将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反腐倡廉,为经济生活保驾护航。

四、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使用主要步骤

目前,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仅提供网页浏览器查验方式,今后还将提供手机App查验方式。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页浏览器登录地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一)根证书安装。为了您的发票信息安全,首次使用查验平台前请安装根证书。具体安装方法请参考网站首页的“1、首次查验前请点此安装根证书。”。

(二)发票查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首页,输入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以及验证码即可查验。

1.可查验发票种类。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可查验发票时间范围。(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输入校验项目。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4.注意事项。(1)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2)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三)查验结果及处理

1.查验结果分为: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2.查验结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五、其他事项

发票查验说明、增值税发票常识、常见问题和操作说明,请参见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

如您需了解更多税收资讯信息,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国税机关咨询电话。

2.欢迎访问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各级国税税务局网站进行咨询。

3.关注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各级国税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私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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