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月13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岳岗)记者从市政府应急办获悉,经研究决定,自1月13日17时起将预警等级由蓝色调整为橙色,启动《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II级响应,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2个小时之内所有应急响应措施必须到位。
在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火电、建材、造纸、化工、煤化、石化等重污染行业重点企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城市主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减半出行,同时在人口密集等环境敏感区对机动车实施限行。
8.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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