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济宁市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对国务院取消的7批、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中涉及技能类职业资格的,不再开展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对已经取消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除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部分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根据规定,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应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对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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