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年货摊点经营行为,邹城市春节期间设置临时年货疏导点,设置期限为1月15日(农历腊月十八日)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日)。
新年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等年货摊点,一律进入指定的年货临时疏导点内经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有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相应市场或指定经营位置经营。沿街商店不准店外经营,店外不准堆放拖把、扫帚、垃圾桶等杂物。烟花爆竹销售应在批准后,在具备条件的店内经营,不准擅自在道路两侧露天经营。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年货疏导点。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春节期间,邹城市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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