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出炉 超9成社区建妇女儿童家园

2017-01-06 03:21:47 来源:济宁新闻网

日前,《济宁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出炉,未来五年,我市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构社会支持和保护网络,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完善儿童政策体系,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健康

新建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低龄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发展儿童校园足球等各类运动。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相关医疗机构配备专科医生,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教育

培养更多3岁以下儿童早教专业人才学

前3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增加城市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办好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建立和完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养3岁以下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组织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毕业后自愿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

安全

(乡)镇街设专门人员保护儿童安全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

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100%,儿童用品、玩具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逐步推行儿童安全座椅;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全部设置交通标识;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

制订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儿童用药、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玩具、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定期对学校周边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工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强化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乡镇(街道)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村(居)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

福利

6岁以下残疾儿童市、县两级免费康复全覆盖

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6岁以下残疾儿童市、县两级免费康复实现全覆盖;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残疾儿童康复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福利服务机构数量,提升福利服务水平。

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因自身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6岁以下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开展流浪儿童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

法律

保护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社会环境

家长每年接受至少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

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对儿童家长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的管理;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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