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54%,这已经成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为此,我市出台了《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的意见》,从全员参保、门诊医保、待遇提升三大医保扶贫攻坚行动方面,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看病问题。
为让所有扶贫对象都能享受医保扶持,我市实施了全员参保的扶贫攻坚行动,并努力细化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围,组织各县市区将扶贫对象名单与居民医保参保信息逐一进行对照,对筛查出的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扶贫对象,由村委会和乡镇人社所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确保政府补助全部到位,扶贫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申报、给予全额补助,为1.8万名已缴费扶贫对象返还政府补助资金252万元;确保准入退出渠道畅通,对已脱贫的扶贫对象,经县市区扶贫办确认后,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标识,不再享受医保扶贫政策。新增的因病致贫农户则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中及时标识,及时纳入医保扶持范围,进行动态管理。
完善慢性病鉴定制度,减轻门诊看病负担,也是减轻贫困户看病压力的长效途径。目前,我市已将47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并增加鉴定次数。其中,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由原来每年2次增加到4次,一季度集中鉴定一次,恶性肿瘤患者等7种甲类疾病可随时鉴定。对于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的开展上门鉴定,并组织专家到扶贫对象家中进行现场鉴定。目前,已有7839名扶贫对象鉴定为门诊慢性病,享受到不住院也能报销医疗费的待遇。
为了拔掉贫困户因病致贫的“根”,我市还调整了医保报销政策,推出“三降低、四提高”全面取消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医保扶贫还提出“四提高”政策,即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中,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同时,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使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此外,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则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自2016年3月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扶贫对象中慢性病人就诊3.5万人次,医疗费3314万元,报销2842万元、报销比例达到85.7%;2.6万人发生住院医疗费1.5亿元,报销1.2亿元、报销比例达到80.9%,切实减轻看病负担。
“三降低”就是降低慢性病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其中,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 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省规定降低50%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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