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开展“济宁文化之星”工程 选拔扶持基层宣传文化人才

2017-01-01 03:50:07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为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更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决定在全市县级和城乡基层实施“济宁文化之星”工程,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30人左右,入选培养期3年,开创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根据《实施意见》,本次评选范围是全市各县(市、区)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儒家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选拔人才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专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兼任科级行政职务的从严掌握。

入选市级其他人才项目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入选齐鲁文化名家、济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济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等的人员,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济宁文化之星”应具备的条件为:文艺创作表演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县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过相关作品。儒家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宣讲、儒家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县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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