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64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至此,济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78处。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首先由各县市区进行推荐申报;之后,由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专项评估;同时,对于情况特殊或内容复杂的文物点,赴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核查。根据文物本身的价值、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选择了64处文物保护单位,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使得又一批文化遗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范围,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好本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促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公布的6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包括古遗址5处,古墓葬10处,古建筑35处,石碑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济宁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6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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