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快递员不愿送货上门 市民质疑是否符合规定

2016-12-29 03:22:0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12月28日讯(记者孙灵猛)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快递服务企业收件完成3900万件,投递完成6059万件,其中11月成为史上最忙快递月,双十一期间,我市快递业务量突破830万件,其中13.14号两天日处理量均超过了100万件。然而随着快递量的井喷,快递延误、包裹丢失、物品损坏、货物缺少等事件,也成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快递变“慢递”、手机变“砖头”等新闻多见。

在《政风行风》节目电视直播过程中,有市民反映,因为自己家中有孩子,无法下楼拿快递,快递员不但不将货物送上门,而且服务态度差,最后快递员竟然将快递放到电梯上让货主接收,这一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

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江玉强介绍说,投递的最终目的地,是按照快递单的名址,就是寄递详情单上写的具体地址来派送,最细化的地址,比方说几号楼几单元哪个房间,这样是最准确的,如果地址不准确,到几号楼可能给用户打电话约定来投递,几种投递方式,约定或上门服务,按照大体原则,我们行业的俗语就是门到门,桌到桌,基本上还是上门服务的,刚才主持人提到像有的快递员有个小聪明,我认为这个是不可取的,从我们行业发展来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发展要求。

据了解,11月份,济宁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89件,其中已结案有效申诉30件,无效申诉359件。有效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3件,快递服务问题27件,较去年同比下降12.9%,较上月环比上升17.4%。其中,全峰6件、天天5件、圆通3件,申诉量比较高,申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全峰、优速、快捷、天天,市邮政管理局将以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促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并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快递应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其次在投递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和单据中有无添加“保丢不保损”等不合理条款。那一旦出现快递货物损毁、减少甚至丢失问题,就会涉及到赔偿,对于赔偿金额多少,企业和消费者往往很难协商达成一致,那赔付标准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江玉强说,根据我们邮政法的规定,快件的丢失损毁是适用于合同法的,是适用于民事条款,如果处理不是很满意的话,再向我们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相当于二次,对企业的答复不满意,我们再调解,还是达不到消费者满意要求,就适用于合同法,他可以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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