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男子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罚款500元

2016-12-22 03:21:3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城区一婚车车队行驶至蓝天豪庭北门时,车上的李某点燃放烟花后扔到车外,这一幕恰好被共青团路派出所民警遇到,李某被处罚款500元。虽然临近元旦、春节,但目前仍处于限放时间段。入冬后,雾霾光临的次数的有所增多,济宁也多次采取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了多呼吸点新鲜空气,市民们就别再凑热闹了吧。

派出所附近放烟花

一男子被罚款500元

济宁连续5天被雾霾笼罩,尽管已启动大气污染紧急方案,但部分市民仍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日,一婚车车队行至吴泰闸路蓝天豪庭门口时,车上的男子点燃一枚爆竹扔到车外。恰逢共青团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外出办案,立即将李某就地处罚,对其罚款500元。“查出限放违规行为是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之一,对于违规者我们绝不手软。”共青团路派出所民警姜传年说。

12日晚上9点多,喻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济喻路时发现一辆红色面包车。“面包车遮挡着车牌,看到巡逻警车后加速行驶试图躲避,我们立即上前盘查。”喻屯派出所副所长孟令敏说,在这两面包车上查获29件烟花爆竹。

车上的男子张某、李某交代,他们在菏泽曹县买的这批烟花爆竹,打算运到邹城售卖,但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两男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被依法拘留。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巡查时,在一粮食收购点发现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收缴烟花100箱,爆竹60箱,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

若顶风燃放烟花

济宁公安顶格处罚

“对于违规者我们采取顶格处罚,对于举报者我们也是顶格奖励。”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潘玉婷介绍,尤其是这几天济宁被雾霾笼罩,济宁公安更是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规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不姑息、不迁就,全力营造“防治大气污染、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来,济宁公安不断强化限放宣传力度,做好源头管控,城区内杜绝销售、存储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严令禁止燃放。除了济宁主城区限放外,曲阜、邹城也落实了限放政策。规定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规定出台前每月接到几十起举报电话,目前连续数月是零起举报。

潘玉婷介绍,今年济宁市公安局已将《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给济宁市政府,列为201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草案中扩大了城区禁放区域;对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做出调整;对处罚对象由单一的对个人扩展到对单位和个人处罚;对经营、销售者也作出相应要求;对购买者要求实名登记。

“立法后更能有效地打击违规燃放行为。”潘玉婷介绍,目前对于违规燃放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的罚款;非法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案人员酌情追究法律责任;对阻挠执法的依法严惩。市民可以拨打110举报违规燃放行为,情况属实将给予200元奖励。

齐鲁壹点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侯宪锋 王居春 孟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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