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 济宁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22套

2016-11-25 03:18:49 来源:济宁新闻网

22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时获悉,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22套。前三季度,市房产管理局为573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70万余元。

今年以来,市房产管理局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持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已连续第七年按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22套,完成省任务的100.6%。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时星御德新城299套公租房配租、开泰花园153户公租房家庭资格复审以及410套公租房社会化收储工作。市城区时星御德新城、运河怡居佳苑、顺河佳园38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工作已经完成。启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工作,已办结完成378户家庭申请。前三季度,为573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70余万元。

为解决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期过长的问题,按照住建部政策规定,结合市城区现实情况,今年10月,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申报了提高城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经市政府批复,自2016年10月1日起,补贴标准由过去的5元/㎡提高到9元/㎡。据市房产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到位后,一方面可有效降低住房困难家庭租房支出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吸纳更多的实物配租家庭转为租赁补贴家庭,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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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交易如何缴纳增值收益?

据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7日起正式施行,申请上市交易的基本条件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并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后,可以办理房屋完全产权手续。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分三种情况: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且取得经适房所有权5年内家庭没有获取其他住房,缴纳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且取得经适房所有权5年内家庭没有获取其他住房,缴纳房屋增值收益的50%;取得经适房所有权5年内家庭获取其他住房,缴纳房屋增值收益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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