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十八大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述评之一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推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述评文章,系统介绍我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讲话中都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抓“牛鼻子”这个比喻,形象地道出了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牵头管总作用。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根据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把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领域,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注入了新的内涵,对各级党委、纪委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以上率下 层层传导压力
市委以身作则,既挂帅又出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作为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中心组读书会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增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0次以上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委常委会、全委会上及时通报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市纪委纪律审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明确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了解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领导率先垂范。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经常就抓好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文件学习贯彻提出要求。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网站刊登的重要文章推荐给市级领导和各级党委、纪委学习。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三是旗帜鲜明地支持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委坚决贯彻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撑腰壮胆、当好后盾。市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协助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正风肃纪反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细化分工 拉出责任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作风建设工作线,每年年初根据市纪委全会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今年市委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大会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55项任务,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32项任务,明确了县市区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领导班子“4张清单”,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3张清单”。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与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书》,对照清单督查,按照清单述职,依据清单考评,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多措并举 督促责任落实
为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市委、市纪委采取了一系列督导检查措施,多措并举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是通过约谈提醒夯实责任。按照“预防在先、教育为主、事前监督”原则,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每年坚持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市委今年7月开展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约谈。市委书记集体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市长集体约谈县市区长,其他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分别约谈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明确指出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在抓党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以担当负责的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实现了专题约谈全覆盖。每年初市纪委常委带队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调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约谈县市区党政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要求。市纪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县市区纪委书记座谈会,研究分析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交流经验做法,部署安排工作。对在市纪委巡查、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突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二是通过公开承诺亮明责任。在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市纪委网站开辟落实“两个责任”专栏,通过撰写署名文章、接受记者访谈等形式,让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谈认识、讲措施、亮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通过述廉述责评议责任。2013年起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了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由县级纪委全委会听取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今年组织开展了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试点工作,11个县级党委政府和8个市直部门的30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述廉述责;115名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了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同时在6个县市区开展了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试点工作。四是通过检查考核夯实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在加强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同时,每年组织半年、全年专项检查,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分头带队到县市区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案双查 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不断完善问责体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95件,处理111人,党政纪处分25人;查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473件,处理629人,党政纪处分330人。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四风”反弹回潮的巨大压力,市委、市纪委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扛起“两个责任”,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管党治党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加快实现我市十三五“四大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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