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1月4日讯(记者 孙灵猛 季昌栋)建筑领域是招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较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是每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领域。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建筑领域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隐患的建筑施工单位,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333个,涉及农民工6.68万人,查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30件,共为4956名农民工补发工资报酬741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移送法院审理3件。
嘉祥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室监察员董永元告诉记者,建筑行业工程层层分包,是造成欠薪的主要因素,个别工程项目涉及垫资、信贷等问题,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捆绑,极易出现资金纠纷导致欠薪,特别是一些不具有用工资格的包工头承包部分劳务,隐患极大。个别承包方因工程款未能及时结算,组织农民工进行群体性上访,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理由索要工程款。
除了转包、分包行为以外,部分工程用工管理不规范,招用民工由工头口头许诺,不办理招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也由工头全权包办,工时单价不清楚,发放环节缺乏监督。个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施工工地上农民工人数、工资应发数额、农民工实领数额等,并没有详细的监管。
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济宁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一旦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监管效力低,约束及协调力度较弱。
农民工讨薪难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维权意识较差,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举证难,当前,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他们难以与雇主讨价还价,用人单位不给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
济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韦可介绍说,按照国家、省部署,市人社部门下步联合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于11月下旬至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招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为从源头上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市建立了“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中标价格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将按程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款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月结清”。
济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韦可还说,下步我们计划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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