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 重大医疗事故取消备案

2016-11-02 03:30:5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日前,市卫计委于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明确了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范围以及医疗技术的登记备案流程。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对于开展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医疗事故的,由发证机关取消该医疗技术的登记备案并面向社会通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机构开展的各级各类医疗技术,其中重点加强第二类、限制类医疗技术和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等其他类医疗技术的管理。另一方面,医疗技术登记备案流程为第二类、限制类医疗技术采取登记备案制,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得开展。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等其他类医疗技术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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